距離農歷新年還有不到一個月,農民工返鄉(xiāng)過節(jié)的時間越來越近,這段時間也是他們維權的高峰期。1月上旬,記者跟蹤采訪了法律援助律師幫助農民工維權的幾個案件。
13天就追回了19萬余元的工資款
2017年11月13日,何貽美等12名農民工走上了討薪之路。幸運的是,她們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13天就追回了19萬余元的工資款。
從2017年2月開始,何貽美等人就在被告公司的項目中施工,工程結束了,公司卻不支付工資。在多次找公司未果后,她們找到了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經過近10天的事實核實、證據(jù)材料準備,2017年11月22日,該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師李麗輝趕去法院立案。案子很快得以立案。有了法院的介入,何貽美所服務的公司立即表示同意溝通、調解。2017年11月26日,何貽美等12名農民工順利拿到了工資款。
“農民工討薪案件,平均辦案周期是11個月!北本┲抡\律師事務所主任佟麗華介紹,13天拿到拖欠工資,這離不開政策制度對農民工權益的有力保障,2017年人社部就專門印發(f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之前,一到年底,我們援助中心的大門是關不上的,里里外外都是尋求幫助討薪的農民工!币呀泿椭r民工維權13年之久的時福茂律師,見證了這些年農民工維權的變遷:“討薪仍是農民工維權的重要一類,但無論是案件數(shù)還是涉及人數(shù),都有較大幅度下降,單純欠薪案件明顯減少!
“終于不用再為工傷賠償鬧心了”
相比于何貽美,農民工張志學的維權之路相對漫長,但也更得益于國家的好政策。
2011年11月12日凌晨,在物流公司做裝卸工的張志學,工作時左手拇指被傳送帶擠傷。送到醫(yī)院治療,涉事公司從未主動賠付,張志學只好走法律程序。由于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涉事公司并不承認張志學與其存在勞動關系,直到經過了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勞動關系才得以確認。后來雙方又在工傷賠償數(shù)額上發(fā)生分歧,2013年雙方再次進入仲裁程序,涉事公司為了逃避責任,不再出庭。
終于,張志學拿到了要求公司賠償18.3萬余元的裁決書,可是他一直沒有拿到賠償款,又向法院遞上了申請強制執(zhí)行書。
執(zhí)行過程中,法院通過執(zhí)行信息查詢中心,執(zhí)行回款只有1060元。被執(zhí)行公司跟法院打起了游擊,查不到房產、車輛以及可供執(zhí)行的銀行存款。
悲劇不能由農民工一個人來承擔。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其中確立了醫(yī)療費用、工傷保險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政府“買單”后再向違法單位追償,保障工傷職工及時獲得補償。
從2016年7月起,時福茂律師代表張志學多次前往涉事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爸Ц犊埔呀浽谧叱绦蛄,應該很快就有消息!2017年5月,張志學的申請有了確定答復!10萬余元的款項到位了!”2018年1月4日,時福茂收到了張志學的報喜信息。今年春節(jié),張志學一家終于不用再為工傷賠償鬧心了。
農民工工傷維權依然程序復雜而漫長
農民工工傷維權,程序復雜而漫長。“討薪案件平均時間是11個月,工傷案件的平均時長2年以上。”時福茂介紹:“相對于討薪,工傷案件往往請求的支付額比較大。一旦發(fā)生人身傷害,就會涉及醫(yī)療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很多農民工的所在單位是小公司,賠付會給公司生存帶來很大影響。”
法律援助律師張志友曾代理一起工傷案件!袄钅吃诮ㄖさ厥芄S捎诮ㄖI域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法院操作不統(tǒng)一,追究公司的工傷賠償責任難度很大。”張志友介紹,案件先后經過5次仲裁、訴訟,耗時4年時間,裁決確定公司支付工傷賠償時,公司財產卻早已轉移,后來經過申請追加被執(zhí)行人,工傷賠償問題才得到解決。
記者了解到,在有關工傷的索賠案件中,涉及的往往不是一個爭議,而是圍繞工傷問題的一系列爭議。比如,確認勞動關系的爭議、是否為工傷的爭議、傷殘鑒定的爭議、工傷待遇的爭議,幾乎每一個爭議都需要經歷“一裁二審”的程序。
近年來,職業(yè)病問題也引發(fā)了社會廣泛關注。很多職業(yè)病,特別是塵肺病,是不可逆轉的,只能依靠醫(yī)療減輕癥狀或者維持現(xiàn)狀。如果得不到及時補償,患者及其家庭往往會因病致貧。
職業(yè)病是緩慢積累的過程,具有隱蔽性,往往在工作多年后才發(fā)病。此時,農民工可能已經離職或者單位早已關停,導致農民工維權更為艱辛。職業(yè)病與工作環(huán)境直接相關,這也導致職業(yè)病常以群體形式爆發(fā)。
“按照法律規(guī)定,職業(yè)病診斷需要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職業(yè)史和職業(yè)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而農民工一旦發(fā)覺患病,用人單位有時連最基礎的勞動關系也不承認。”佟麗華表示,2011年,我國對職業(yè)病防治法進行了修訂,不過職業(yè)病監(jiān)管主體在法律上仍不明確。
無故解雇案件減少,變相辭退開始增多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年之內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雙方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推動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問題的解決。但是,用人單位開始通過各種方式規(guī)避責任,比如合同簽完后由單位收回,勞動者并沒有留存;讓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
作為一名女性法律援助律師,武婕對女性農民工維權格外關注。“近些年來,有些用人單位從以往的失敗案例中學到了‘教訓’,直接解雇勞動者的案件越來越少,隨之增多的是用各種方式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 武婕介紹,這種變相辭退在女性農民工身上尤其明顯。
徐女士遭到鞋城辭退就是其中一個案例。徐女士原是一家鞋城的女工,從事庫房管理工作。員工入職前,為了不給她們繳納社會保險,鞋城要求員工提交在其他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徐女士為了獲得這份工作,只能找其他公司出具證明,并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約定公司無需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017年7月,鞋城為了控制用人成本,開始清退員工,徐女士也在其中。鞋城表示僅支付員工一個月的違約金。在解除合同前,徐女士請了幾天假,公司表示,“如果不接受一個月的補償金,就按曠工解除合同!苯涍^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案件最終通過仲裁解決,公司一次性支付徐女士2.2萬余元。
農民工被解雇案件為何高發(fā)?佟麗華分析,除了勞動者權利意識提高、技術創(chuàng)新對企業(yè)用工的影響外,農民工從事的工作技術含量低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比如有些公司對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經驗要求低,解雇農民工對企業(yè)經營影響不大,并能迅速找到替代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