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公共管理服務中,對于城市的管理,可能是詬病最多的一件事。衣食住行,“行”字壓底,人在城市生活,行,最體現(xiàn)舒適與質(zhì)量,因此人們對城市功能的改善、對城市秩序的期望,都會很強烈也會很敏感。
在我們的經(jīng)驗范圍內(nèi),城市最大的矛盾是城市管理與市民行為的“對立型沖突”,而交通擁堵之類的問題,人們大體也歸結于城市功能的欠缺,一般人習慣于從城市管理頭上找問題,而忽略了城市本身的進步程度與人們物質(zhì)文化生活提升的程度之間的失速、失位,城市在發(fā)展變化,城市人對舒適的追求則走得更快更遠,這個過程的矛盾,根子在哪里,對于被規(guī)范被管理被服務的一方,一般會習慣說管理的過失與不足,而總是把自己處于被虐待的地位。“城管”一詞盡管不是中國獨有,至少在我們城市生活交集視閾內(nèi),并不是一個好詞。
人們大體上明白,城市是建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一般的思維定勢則喜歡“馬列主義手電筒照別人”,作為城市人一員,自己在城市秩序規(guī)范過程中,應當具有什么樣的品質(zhì),思慮不多,總之都是別人的錯,是管理者的錯,自己是委屈的一方。城市管理得當,是天然的,輪不到表揚;城市的“不適”多了,那一定是管理者的錯,職責不到,處置不當。“城市是我家,人人都愛她”,這個起自上世紀末的著名的城市口號,現(xiàn)在我們還在起勁地喊,效果怎樣,恐怕作為市民的每一份子,都有自己的正常判斷。
“把城市公共空間當做自家客廳、陽臺,會怎么樣?”也有假設者如此說。這無論在理性認識和情感認知上,都是可以成立的,它甚至不應該只是一個命題,而是城市道德的準則之一,當然,現(xiàn)實是這種理想化的追求更多只是存在于理的層面。
有一個極端的城市管理假設,那就是,“如果一個城市沒有城管,我們的生活將會怎樣?”這個假設其實很混蛋,這好比說一個城市如果沒有警察,我們會不會有足夠的安全感一樣。應當說,警察與城管是離我們?nèi)粘I钭罱穆毷毓芾碚,保證著我們在城市生活的基本秩序,但人們的評判似乎并不一致,這使得“城管”頭上的污水更多,極端者甚至以必取締而后快。這,顯然是極端的情緒發(fā)泄。
城市發(fā)展過程的很多管理,與人的城市化轉變,一定會有矛盾有沖突,這個過程是城市化的痛苦期。城市的管理,也是在探索中進步的,這個過程也會出現(xiàn)太多的不適應,甚至與城市日常情感發(fā)生激烈的對立。人有不接受公共約束的天性,這在發(fā)展期的城市管理中會突現(xiàn)出來,比如在公共環(huán)境,很多人容易與公共秩序發(fā)生對抗,有時完全是情緒意外,事后十分后悔。個體性與公共性的對立、融合,彼此消長,這是規(guī)律性認知,誰也不敢說自己永遠中規(guī)中矩。
城管這一管理環(huán)節(jié),是中國人的創(chuàng)造,對城市發(fā)展起到的正向作用不可低估。城市管理在體制上機制上也在長足進步,盡管矛盾百出,至少在更好的模式出現(xiàn)之前,“城管”無可替代,因為城市需要,人民生活也需要。城管與城市人群的矛盾,是過程中的矛盾,而不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矛盾,城市越是向前走,城市管理越是會加強,更加制度化、法制化,這是可以判斷的。既然是過程中的矛盾,顯然是可以改進的矛盾,如何改進,如何融洽,中國三十余年的城市化進程,一直在進行著探索、強化。
在城市管理矛盾中,理解與體諒,可能是極其重要的潤滑劑。當然制度的改革完善,從法制層面規(guī)范城市管理行為,包括地方立法中優(yōu)先安排這個領域的法制建設,都是十分必要的。但從實踐中看,光有制度也是不夠的,因為制度的兩端是人,一個是管理者,一個管理接受者,最終還要靠人的情感與理性的彌接,建立廣泛的“城市自覺”,從根本上解決“過程難題”。
近日從網(wǎng)絡渠道看到,旬陽的城市管理者邀請網(wǎng)友開展“我來做好一天城管”體驗活動,讓普通市民體驗城市管理者的辛酸苦辣。一天時間可能很有限,要得出預期的結論可能遠遠不夠,但這種管理彌接是有意義的,它至少在突破管理中的單向思維定勢。這可能是旬陽年初以來開展的整治社會風氣系列動作中的一個小節(jié)目,這很好,管理的溝通需要有更多細節(jié)的鋪陳,這樣的活動是值得推廣的。這當然能給我們更多的啟示,在管理的整個系統(tǒng)中,如何讓管理以更加人性化、人情化的狀態(tài)走向融合、理解與包容,走向常態(tài)的法治約束,不僅城管應當這樣,其它領域同樣可以這樣做,主動與服務對象縮小對立,是克服我們過去城市管理中簡單化、板結化甚至粗暴化的好途徑。管理的個中滋味大家都來品嘗一番,理解就會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