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約見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是依據(jù)《代表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活動,是人大常委會開展監(jiān)督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代表約見、監(jiān)督國家機關工作,是依法監(jiān)督的重要制度。
《代表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jù)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統(tǒng)一安排,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代表按前款規(guī)定進行視察,可以提出約見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被約見的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負責人員應當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見,代表針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是法律賦予的一項重要權利和職責。
約見活動中,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將及時歸納梳理后,交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辦理,并在三個月內將落實情況答復代表。此次約見活動對破解中心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加強和改進工作,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人大監(jiān)督、代表約見也必將成為安康追趕超越進程中的常態(tài)。 (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