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wǎng)訊 (通訊員 鄧小健)7月29日平利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奸淫幼女案,并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甲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李某甲(1954年出生)與被害人李某乙(2010年出生)系房族爺孫關(guān)系,李某乙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李某乙由其外祖母照看,自2013年與被告人共同居住在李某乙父母老房屋。2014年4月19日下午,李某甲上山砍柴時將被害人帶到屋后菜籽地邊,趁無人之機對李某乙實施奸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甲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鑒于李某甲侵犯對象系與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且屬農(nóng)村留守兒童,應(yīng)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近年來法院審理的強奸案件,被害人大多系未成年留守兒童,希望在外務(wù)工的家長能多抽出時間常回家看看,與孩子多點溝通和關(guān)愛,教育孩子增強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