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四個子女卻無人贍養(yǎng),68歲老母親無奈將四個不孝子女告上法庭,經過漢陰縣法院認真調查取證,在公開審理的巡回法庭上為老人討回了公道。
這位老人名叫呂翠娥,是漢陰縣城關鎮(zhèn)前進村村民。2008年以前一直和老伴兒在一起生活,2008年7月老伴兒去世以后,她就在外地當保姆為生。2013年11月,老人突發(fā)疾病住院失去勞動能力,又因家中老房子年久失修無法居住,她就想到兒子鄭某才家養(yǎng)病,但兒子不但不給她看病,反而將母親趕出家門。經過鎮(zhèn)、村干部多次調解后,兒子鄭某才和他三個姐妹才共同出錢,為母親在他的兩層小洋樓旁邊蓋起了10平米左右的房子?烧l知,兒媳婦多次因瑣事與母親爭吵,甚至打爛母親房屋的門和窗戶,無奈之下呂翠娥一紙訴狀將四個兒女告上法庭。呂翠娥:“我從一尺長把你帶大,老娘得了病了,成了這步田地了,需要人照看的時候了,你不照看我不說,還把我這里弄到這里。漢陰縣前進村村民鄧興菊:我就感覺到作為一個母親走到這一步她流的不是淚,真的不是淚,流的是血。”
經過深入調查,在廣泛聽取鎮(zhèn)、村干部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近日漢陰縣法院巡回法庭在城關鎮(zhèn)前進村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由老人的四個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給她120元贍養(yǎng)費,并由四人均攤今后的醫(yī)療費用。
漢陰縣法院審判長楊建軍:“當中關于農村存在子女是否贍養(yǎng)老人的問題,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論是兒子、女兒都有贍養(yǎng)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