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毛明博)圖謀暴利,疑犯何銀龍與人在成都、安康等地從事販毒,在4年多時間內,除個人吸食毒品外,何銀龍將所得的毒品分86次販賣給他人。涉案的12人全部被判刑,該案首犯何銀龍、張淵被當庭判死刑。
12月13日,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石泉縣何銀龍為首的特大販毒案件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該案首犯何銀龍、張淵被當庭判死刑。
辦案人員介紹,2009年4月,石泉無業(yè)人員陳文軒與四川省金堂縣一公司職工張淵因吸食毒品在成都被行政拘留時結識。2010年2月,石泉無業(yè)人員何銀龍與陳文軒乘火車至成都,向張淵購買冰毒200克,用于吸食和販賣。
此后,何銀龍指使陳文軒28次前往成都,從張淵等人手上購買、運輸冰毒至石泉,除個人吸食部分外,何銀龍等人分86次將毒品販賣。至2011年4月被抓,何銀龍共販賣冰毒3380克,張淵販賣冰毒2050克,陳文軒販賣冰毒4081克、麻古200顆;何貴龍等9人參與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
經審判,安康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首犯何銀龍、張淵死刑;首犯陳文軒因有認罪、悔罪、坦白等從輕情節(ji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從犯何貴龍、紀宏文被判處無期徒刑;鄧子林等7名從犯被判處15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