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有些玩笑可以開,而有些玩笑卻一定是開不得的,因為肆意胡鬧和失去理智的玩笑,往往真會“害死人”。去年發(fā)生在江蘇省丹陽市橫塘鎮(zhèn)區(qū)的一起造成一死一傷的惡性交通事故,就是因為當事人失去理智的沖動,造成了三個家庭的支離破碎。
女子沖動躺在路中造成男子被撞死
2013年2月3日夜間9點25分左右,丹陽市民諸葛佳駕駛著一輛奔馳越野車沿著縣道107由南往北行駛,撞上了在機動車道內勸說一名穿著白色呢大衣女子的黑衣男子嚴威武,并壓上了故意橫躺在車道內的這名女子,男子被肇事車輛卷入車底繼續(xù)拖行幾十米,才被發(fā)現,而躺在車道上的女子又被一輛摩托車從腹部壓過,摩托車駕駛員在事故現場稍停后即駕車逃逸。事故造成受傷男子經過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女子盆骨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
事故發(fā)生后,受傷的26歲女子校成偉在公安機關筆錄時承認,則僅僅為了向留學回國的25歲富二代男子嚴威武表明“我愿為你去死”的愛意和衷心。據公安機關筆錄顯示,校成偉回憶說,“當時嚴威武突然說,我們這么相愛,會不會為了彼此去死”,“我聽到后,立馬剎車,將車靠邊停下后,我將身體轉過來說,你覺得呢!嚴威武說肯定的。”,“我就反問嚴威武,那你會不會為了我去死,他回答我,我也會的。他還對我說,那你下去證明一下!”,“是他的話和我當時的沖動造成的。”
而事發(fā)路段一家藥店視頻探頭全程錄下了兩人在短短一兩分鐘內上演的一場真正的“生死劇”:駕車的校成偉突然將車停在事發(fā)路段右側車道內,下車站在車輛左前方,并很快就蹲下去,此時先后有數輛車繞過,女子則很快又直接躺下身子橫臥在車道內,男子已從右側車門下車繞過車前到女子身旁俯下身子上前勸說,但很快有一輛車直接撞上兩人,但沒有明顯減速繼續(xù)前行,視頻中現場僅留下女子一人,緊接著一輛摩托車直接從女子身上壓過。不久,周邊群眾先后奔赴現場。事發(fā)后,公安機關對諸葛佳進行了血檢、尿檢,排除了是否存在酒駕、毒駕等違法駕駛因素。
2013年3月29日,丹陽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肇事車輛駕駛員諸葛佳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駛,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違反操作規(guī)范,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校成偉違反停車規(guī)定,故意橫躺在機動車道內,其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嚴威武在機動車道內停留勸說校成偉時未確保安全,其違法行為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在摩托車壓上校成偉的事故中,駕駛員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且逃逸,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諸葛佳在第一次事故后未及時搶救傷者,是造成第二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校成偉受傷無自救能力,在第二起事故中無過錯。
據丹陽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事故中隊長蔡東平介紹,由于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作出事故認定結論之前,諸葛佳家屬一方和嚴威武家屬一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分歧較大,且都向上級有關部門上訪,丹陽市公安局為此組成了由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鎮(zhèn)江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法制大隊、丹陽市公安局法制大隊等參加的集體通案會,并作出研究確定,認定在第一起事故中諸葛佳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成偉和嚴威武均承擔次要責任;在第二起事故中,逃逸摩托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諸葛佳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責任爭議至今尚未平息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該起事故此后長達一年多的爭議,至今未得到平息和妥善處理。
因為死者嚴威武是家中獨子,且至今尚未結婚未留下一兒半女,嚴威武父母在事發(fā)后長期沉浸在悲痛之中。據蔡東平介紹,其父母堅持認為肇事駕駛員諸葛佳撞上兒子后,拖行達90多米,屬于故意殺人行為,不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多次上訪。由于嚴家開著一家企業(yè),家境殷實,還拒絕了諸葛佳家屬的所有賠償意見,在諸葛佳被檢察機關以犯交通肇事罪公訴后,至今未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堅持要求諸葛佳要付出“坐牢”的代價。
而傷者校成偉,雖然已婚并有一個孩子,但事故發(fā)生后,她與死者嚴威武的感情糾葛也隨之曝光,丈夫為此已與她離婚。目前已向丹陽市人民法院對諸葛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36.3萬余元。
肇事司機諸葛佳在事發(fā)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又取保候審。但期間以事故認定書將校成偉的“自殺行為”簡單描述為“故意橫躺在機動車道內”屬于事實不清,且對兩人的不正當男女關系表述為勸說,混淆了事實等情況,且認為在事故中隊已經口頭告知他將承擔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在丹陽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說明》中明確“行駛速度無法作出正確的結論”的情況下,又反復做材料,并作出了對他不公的結論。為此,諸葛佳及其家屬先后到鎮(zhèn)江、南京上訪。
諸葛佳還認為,依據《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責任。為此向鎮(zhèn)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提起復核申請。2013年5月6日,復核被駁回。2014年4月1日,丹陽市檢察院對被告人諸葛佳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實際上該事故發(fā)生后,不僅是當事人長期存爭議,事故處理民警之間對責任認定也曾有較大爭議,案件先后進行了2次通案研究,但最終形成了集體意見,作出了該認定書。
蔡東平還認為,即使是一個醉酒人躺在地上,造成事故的駕駛員也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校成偉事發(fā)當時與死者的感情糾葛,目前還是“孤證”,無法認定是情人關系,但兩人夜間發(fā)生這件事,至少是男女朋友關系。
本報將繼續(xù)關注該事件處理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