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旅客何奎乘坐武廣高鐵時,不慎丟了車票。出站時他出示身份證、12306短信和郵件信息證明已購票,但仍被告知,按照鐵路部門明文規(guī)定要全額補票。為此,他將鐵路部門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鐵路部門退還其補票票款。
4月1日,律師何奎通過12306網(wǎng)站,購買了一張4月2日從武漢到長沙的G1003次列車票,票價164.50元,并收到12306確認購票的郵件及短信。到達長沙火車南站出站時,何奎發(fā)現(xiàn)火車票不見了。
何奎掏出手機向火車站工作人員出示12306短信和郵件信息,證明自己是買票上的車,“檢票人員說上述信息都沒用,不符合鐵路部門規(guī)定,必須憑紙質(zhì)車票才可出站。”何奎說,最后他只好重新購買一張武漢到長沙高鐵票,還支付了2元手續(xù)費。今年4月,何奎將廣鐵集團起訴至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要求廣鐵集團退還補票的164.5元錢和2元手續(xù)費,要求被告象征性賠償1元錢。
10月19日,法院一審判決,何奎提供的12306網(wǎng)站短信、銀行對賬單及到站所補車票,足以證明其購票、乘車事實。法院要求被告返還何奎補票款164.50元。何奎未盡妥善保管車票義務,給檢票人員增加工作成本,不支持退還2元補票手續(xù)費和索賠1元的訴訟請求。
鐵老大“霸王條款”還有:普通列車火車票退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就是說如果趕不上火車,車票將作廢;沒座位和有座位火車票價格一樣服務不一樣,顯失公平;火車票中有2%屬強制保險費,保險額為每人兩萬元。由于購票價格不一樣,在支付不同金額保費情形下,遭遇意外傷害卻同等適用兩萬元賠償顯然不合理。據(jù)《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