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道:據(jù)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內(nèi)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nèi)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于12月31日送達。
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