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周蕊
這是一個至少數(shù)十億元的大市場,更是一條侵蝕消費者權益的灰色利益鏈。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手機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近乎“歸零”。
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手機預裝應用軟件引發(fā)侵權責任糾紛問題,分別向三星和歐珀發(fā)起消費公益訴訟,并被法院受理,這也是全國首度被法院受理的消費公益訴訟。
荒唐的業(yè)內潛規(guī)則:預裝軟件竟達71個,手機內存大縮水
近日,就手機預裝應用軟件引發(fā)侵權責任糾紛問題,上海市消保委分別將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并獲得受理,上海市消保委明確表示此次公益訴訟“就是要打破行業(yè)潛規(guī)則,保護消費者利益”。
預裝軟件導致手機內存縮水究竟有多嚴重?上海市消保委歷時半年進行的比較試驗結果可見一斑:19款受試手機每款至少預裝了27個軟件,除了必要的系統(tǒng)軟件外,還有與手機正常運行并無關聯(lián)的應用軟件,且大量預裝軟件不能卸載。
抽樣測試還表明,手機預裝應用軟件在消費無操作的情況下,仍然會發(fā)生流量消耗,其中一款手機在受試的120小時(5天)消耗了近80MB流量……
比較試驗結果進一步顯示,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所售的X9007型號智能手機,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所售的SM-N9008S型號智能手機不可卸載軟件數(shù)量位列前兩位。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寧海說,歐珀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件,其中不可卸載軟件數(shù)量達47個;三星手機中的預裝軟件也高達44個,且所有預裝軟件均不可卸載。
消保委進行的消費調查更顯示,智能手機預裝軟件已經成為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重災區(qū)”。調查中,有72%的消費者反映智能手機中預裝了不需要但無法卸載的軟件,81%的消費者遇到過智能手機上網流量異常的情況,還有57%的消費者認為智能手機軟件會“偷跑”流量。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此前公布的調查也顯示,6873位參與的消費者中,95.32%的智能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件,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這些預置應用軟件不能卸載是不合理的。
巨大的利益驅動:預裝軟件成了利潤的“第一口奶”
廣東省消委會此前公布的數(shù)據顯示,手機軟件僅安卓市場就有接近30萬的應用軟件,目前國內預置軟件市場的規(guī)模已經超過30億元。記者調查顯示,手機預裝軟件泛濫卻難禁止,背后原因是巨大的利益驅使。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智能手機預裝的軟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保證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tǒng)必須應用程序,如電話、短信、相機和相冊等;另一類是商業(yè)軟件,如QQ、天氣、地圖、淘寶等客戶端,本應給消費者選擇權,但部分手機廠商卻將這些軟件預先安裝,甚至被列入不能被刪除的行列。比如,消保委測試的三星智能手機,微博、Flipboard、到到無線、QQ瀏覽器、百度地圖、百度云、淘寶等商業(yè)軟件竟然不能被刪除;歐珀手機內商業(yè)軟件更是高達20余個。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指出,即使是BAT這樣的互聯(lián)網巨頭,預裝APP到手機終端上,也需要向手機廠商支付費用,預裝軟件已經成為手機廠家的“利潤點”。
一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部分經銷商或廠商通過預裝軟件獲利,裝一個軟件多的話會有3到5塊錢,少的話也會有1到2塊錢。“手機廠商和渠道商降低了成本,形成了價格優(yōu)勢;運營商加載自家軟件‘軍團’,增強用戶粘性;軟件開發(fā)商‘注水’用戶下載量,實現(xiàn)了經濟利益。”
歐珀公布的數(shù)據顯示,其2014年智能手機全球銷量達到3000萬臺。按照其每個手機平均預裝10個商業(yè)軟件,每個軟件1元錢計算,手機預裝軟件一項保守估計獲利在數(shù)億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調查中發(fā)現(xiàn),接受上海市消保委委托測試的檢測人員在卸載部分手機的軟件后,手機的容量幾乎沒有發(fā)生任何變化。專家認為,這種現(xiàn)象說明,消費者看起來已經刪除的軟件實際上依然存在,根本沒有被物理刪除。
亂象促反思:靠什么來凈化市場
2014年,中國的智能手機用戶超過了5億,成為全球智能手機用戶最多的國家。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國外早已開始了凈化手機預裝軟件市場的嘗試,國內各級消費維權組織針對這一亂象屢有動作,工信部也明確針對手機預裝軟件問題發(fā)文,但時至今日預裝軟件市場卻依然亂象叢生。
凈化預裝軟件市場早有國外經驗可循,并非難事。自2014年4月起,韓國科學資訊通信技術和未來規(guī)劃部要求,韓國所有智能手機的預裝軟件,須可由用戶自由卸載,包括運營商在發(fā)售手機時原裝的應用軟件。此外,手機出廠時廠商必須向用戶標明預裝應用占用的存儲空間。包括三星、LG等手機廠商都被主管部門要求在手機中減少預裝應用軟件。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上海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并非各級消費維權組織第一次向手機預裝軟件“開火”,此前廣東省消委會和深圳市消委會均多次呼吁要求凈化市場。
2014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更聯(lián)合23家消費維權組織聯(lián)名上書工信部,要求手機預置應用軟件與支持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tǒng)軟件分開,并且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工信部隨后回應表示,目前正在處理,并已委托專業(yè)機構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對廣東省消委會提出的建議進行研究。但時隔半年,亂象依然。
耐人尋味的是,2013年11月起實施的《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對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和預置應用軟件提出了管理要求,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未經用戶同意,預裝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軟件,也不得預裝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的軟件,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等問題。劉春泉說,這一通知針對生產廠家有一定約束作用,但里面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也沒有限定一律不能預裝商業(yè)軟件,也不能規(guī)范流通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生的預裝軟件問題。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說,手機預裝應用軟件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保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銷售智能手機外包裝或說明書中明示手機內預裝軟件的名稱、類型、功能、所占內存,同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為其所銷售智能手機內所有預裝軟件提供可直接卸載的途徑。
陶愛蓮說,提起公益訴訟,是基于這一做法已經成為智能手機的行業(yè)慣例,消費者無法自主選擇,只有用公益訴訟的手段來徹底破除這類行業(yè)潛規(guī)則。“希望此次公益訴訟能夠起到示范效應,推動手機應用軟件公平競爭,促進智能手機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消費維權沒有休止符,只有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