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臺灣導游稱康師傅使用餿水油”視頻事件又有了新進展:康師傅方面稱除了已向上海警方提交證據進行刑事報案外,還鎖定了該視頻在微博上的首發(fā)者“柯笑陽”,并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50萬元。
不過,記者昨日從上海經偵警方,以及“柯笑陽”任職公司所在地的浦東公安分局和自貿區(qū)分局獲悉,均暫未接到類似報警。
針對上述視頻,康師傅控股新聞發(fā)言人李宜霖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視頻的真實性本身尚存疑問:“沒有任何旅行社、旅行團的標志,但短短兩天就有幾百萬的傳播效果”,李宜霖表示,微信傳播渠道難以調查,但是公司發(fā)現(xiàn),這條視頻在微博首發(fā)是由認證信息為上海歐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總監(jiān)的“柯笑陽”發(fā)布。
李宜霖表示,公司除了向上海警方提交證據進行刑事報案外,還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50萬元。
昨天,記者試圖聯(lián)系康師傅方面進一步核實刑事報案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的細節(jié),但截至昨晚記者發(fā)稿時,一直沒能得到康師傅方面的回復。
[對話“柯笑陽”]
我只是發(fā)了篇微博,不構成違法
那么,“柯笑陽”究竟是誰?
昨天,記者試圖私信詢問其有關康師傅視頻發(fā)布的情況,但其始終沒有回復,其微博認證所屬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柯笑陽”昨日沒來上班。對于視頻事件,公司并不清楚:“他是公司的市場運行總監(jiān),康師傅事件和公司沒有關系。”
記者注意到,“柯笑陽”任職的公司名為上海歐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智能穿戴和通信行業(yè)模塊的高科技方案公司,主營產品包括智能手表等,與食品、速食食品沒有任何交集。
昨天下午,記者輾轉找到了“柯笑陽”,他謝絕了當面采訪。“你的私信我看到了,但是風口浪尖上,我不想多說什么。”“柯笑陽”表示,自己只是發(fā)發(fā)微博,沒曾想會引發(fā)這么大的風波。
“網上那么多視頻,轉發(fā)的人也很多,為什么單單找我?我發(fā)微博是我的權利,又沒附帶攻擊的話。”對于康師傅方面認為其是首發(fā)的認定,“柯笑陽”感覺很無奈,“他們說我是微博首發(fā),但我就是在微信看到了轉發(fā)出來而已。”
“柯笑陽”表示自己并沒有惡意,也沒有編造、夸大的情節(jié):“我沒有@任何名人,也沒有大肆宣傳,純粹轉發(fā)分享了一下。”
至于自己的微博為何會突然“紅”了,他也感覺很莫名:“為什么突然轉發(fā)那么好,我也不知道,我就是栽在了‘被走紅’上。”對于康師傅方面指責其幕后有推手,是營銷賬號,“柯笑陽”也全盤否認:“我就是一個‘個人微博’,只是加了公司認證,而且公司和這個事情完全沒關系。我背后也根本沒有什么推手。”
“柯笑陽”認為,康師傅方面將自己公司的名稱和微博名字曝光,這一點讓他很氣憤,并已影響到其正常工作、生活。“視頻不是我拍的,內容主角也不是我。我只是發(fā)了一篇微博而已,沒有大肆宣傳,不構成違法。”
昨天,記者查閱“柯笑陽”的微博,發(fā)現(xiàn)該視頻微博已被刪除。
[律師觀點]
是否侵權關鍵看是否“惡意”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網絡民事侵權糾紛司法解釋:網絡用戶采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不過司法解釋中也明確,“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用戶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等等因素。”
那么,“柯笑陽”究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
對此,上海紐曼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正宇表示,女導游、上傳視頻者、網絡傳播者各自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分別承擔多少程度的責任需要由法院來最終確定。他認為,判斷網絡信息發(fā)布者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存在“惡意”,以及有沒有及時刪除相關信息,消除影響。
方正宇表示,侵權一般分為制作、傳播兩大類。視頻中的女導游雖然是散布言論的源頭,但相對而言是一個小范圍的言論且傷害較小。當這樣的言論拍攝成視頻,并且在微博這樣的公共平臺上傳播后,會將傷害放大,可能對企業(yè)造成更大的損失,并對企業(yè)基本的商譽構成影響。當應受到保護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企業(yè)有權起訴維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方律師表示,盡管相關言論不是視頻首發(fā)者發(fā)表的,但首發(fā)者應當意識到在沒有核實其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這樣的言論可能在社會上引起反響,甚至會影響到企業(yè)的商譽。如果意識到了這種后果仍擅自轉發(fā),就需要承擔因為轉發(f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