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5人,年薪30萬元起,聘期5年
義烏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在浙江開啟了公務員聘任制的“破冰”之旅,打開了一條引才“新通道”,同時也打破了公務員“鐵飯碗”的常規(guī)概念。此次聘任制公務員招聘是從去年12月份開始,經(jīng)過近5個月的資格審核、考試測評、考察和體檢,5名聘任制公務員將于近期走馬上任。
□記者馬佳麗
年薪30萬元起
半年試用期不合格將辭退
記者在浙江省組織部門官方網(wǎng)站上看到,被公示的5人是清一色的男性,他們有的來自企業(yè),有的來自事業(yè)單位,還有的曾經(jīng)就是公務員。義烏市組織部公管辦主任陳玲玲告訴記者,這5位擬聘任的人員中,1人是博士,3人是碩士,還有一人是本科生。
想要好的人才,義烏開出的價碼也并不低。根據(jù)公告,在工資待遇和福利方面,聘任制公務員將按照合同實行協(xié)議工資,各崗位的指導年薪不低于30萬元。“現(xiàn)在應聘者的具體年薪還沒有確定,不過都在30萬元到60萬元之間,具體要等簽訂合同后才能確定。”陳玲玲說。
據(jù)義烏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聘任制公務員的工資和公務員一樣,分為基礎工資、考核工資、年終獎三部分,基礎工資占協(xié)議工資的50%,考核工資占30%,年終獎占20%。年終考核優(yōu)秀的按基數(shù)發(fā)獎金120%,良好發(fā)100%,基本合格發(fā)70%。
薪酬很高,不過,對于聘任制公務員的考核也是非常嚴格的。陳玲玲告訴記者,聘任制公務員雖然是占用了行政編制,但沒有正處、副處之類的行政級別,在這5年的聘期內(nèi),要進行試用期考核(試用期為6個月),以及季度、半年度、年終考核,“而且,各個單位會對應聘者下達具體的考核目標,如果試用期的6個月當中應聘者沒有做到,就會被辭退。年度考核不稱職,或者連續(xù)2年為基本稱職,也要被辭退。”
5年聘任期滿后
也有可能就不再續(xù)簽
說到聘任制公務員,就不得不說最先開始實施此項政策的深圳。
前段時間,網(wǎng)上爆出了這樣一條新聞:“深圳試點公務員分類改革后的幾年內(nèi),深圳4萬多名公務員中聘任制超過了3200名,但無一人被解聘。”有不少網(wǎng)友認為,公務員考核成為了一種流于形式的“過場”,更有甚者,認為聘任制公務員就是變相“鐵飯碗”。
面對網(wǎng)友對深圳聘任制公務員的質疑,義烏此次“試水”的聘任制公務員會有可能出現(xiàn)這樣的狀況嗎?
對此,陳玲玲表示,義烏不太可能出現(xiàn)這樣的狀況,“我們‘試水’聘任制公務員,其實是對現(xiàn)有公務員隊伍的補充,直白地說,就是這些人才在現(xiàn)有招考模式下無法招到的,所以,單從人數(shù)上來說,絕不可能占有很大比例。”
陳玲玲還告訴記者,對于5年聘任期滿后,是否還會聘用,除了聘期內(nèi)的工作表現(xiàn)外,還要看用人單位對項目的開展進度,“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派給這些聘任制公務員的項目結束,也有可能就不再續(xù)簽了。”這完全取決于用人單位和應聘者他們自己,不會出現(xiàn)所謂的變相“鐵飯碗”。
在今年2月份,當時正好是面試期。義烏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蔡祝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原本以為5年的任期會成為應聘者的顧慮,他們要考慮5年后何去何從,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這根本構不成困擾,因為現(xiàn)在哪里對專業(yè)的高端人才都是渴求的,高端人才到哪里都是很受歡迎的。”
●背景閱讀
為開辟公務員隊伍
引才新通道積累經(jīng)驗
2013年12月10日,浙江省發(fā)布《浙江省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公告》,這是浙江首次面向全國高薪招聘6名聘任制公務員,而試點選址于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義烏。
所謂的聘任制公務員,是指在規(guī)定的行政編制和工資經(jīng)費限額內(nèi),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而在民眾的心里,這意味著,打破了公務員終身制的鐵飯碗,進入公務員隊伍也不再是進了一勞永逸的“保險箱”。
在去年12月份,在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浙江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就說,浙江省首批聘任制公務員試點選在義烏,除了為義烏國際貿(mào)易綜合改革試點引入緊缺、專業(yè)技術性較強的人才外,還將為開辟公務員隊伍引才新通道積累經(jīng)驗。
對此,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教授楊建華表示,這次浙江在義烏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對于浙江今后的公務員結構優(yōu)化是有重大意義的。不過,他認為,要想確保公務員聘任制及其背后相應的公務員分類改革效果,首先就是要真正地暢通“出口”,完善“準入退出”機制。
楊建華還表示,除了要完善機制外,更要做到對聘任制公務員考核的透明、公開、公正化,“聘任制的公務員是否有真的資格續(xù)聘,還是要攤開來,不能暗地里說合格就合格了。”他認為,考核機制是關鍵“短板”,亟待彌補完善,否則,相關的公務員制度改革成效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