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服務性收費為3項,分別為伙食費、住宿費、自行車保管費,其標準將按各設區(qū)市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標準執(zhí)行,而且同樣堅持自愿,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切實規(guī)范我省教育機構收費行為,省物價局決定對全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
此次清理整頓的時間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范圍是全省各級各類高等院校、中等專業(yè)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技校;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經國家、省級財政部門批準立項的收費項目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民辦教育在價格部門備案的各項費用。未經公示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據悉,清理整頓內容包括沒有在醒目位置長期設置由價格監(jiān)督檢查機構審核監(jiān)制的收費公示牌;公示內容與現(xiàn)行政策依據不相符;不公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與高等院校招生簡章中有關收費項目、標準不符,以及隨意增加項目或涂改收費公示牌等行為。
9月1日至30日,省物價局將派出督導組赴各地督導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嚴肅查處。對拒不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的教育機構將嚴肅查處并予以曝光,對教育收費公示工作監(jiān)管不力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將予以通報。
省物價局同時公布舉報電話“12358”,各級物價部門將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多收的費用及時退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