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抵制“不禮讓斑馬線”在內的七類違法行為,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題。“禮讓斑馬線”情況怎樣呢,請看記者的街頭調查。
10分鐘內近半車輛未“禮讓”
昨天上午8點半,在交大醫(yī)學院門前,記者現場統(tǒng)計,10分鐘內117輛車經過此處斑馬線,其中只有約一半的65輛車(包括公交車)禮讓行人。恰逢周一早高峰,其中有17輛車,看到前面移動車,迅速想縮短車距跟上前車,完全沒有“禮讓斑馬線”,另外還有9輛出租車選擇了斑馬線位置上下乘客,導致后續(xù)擁堵,行人不得已穿梭在車流中。
交警雁塔大隊小寨中隊中隊長劉旭東說:“西安自2012年7月27日實行‘車讓行人’的規(guī)定以來,整體來說,司機的文明行車水平較以前已經有了較大提升,但早晚高峰時段,在學校門口、醫(yī)院門口等人流量車流量密集的路段,‘車不讓人’現象仍比較常見,有時還常常因此出現險情。”
多數司機不知“車不讓人”要受罰
記者調查中,不少司機尚不知道“全國交通安全日”,更有司機不知道“不禮讓斑馬線”屬于違法行為。
私家車主周先生說:“駕校教過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斑馬線前都要讓行人。我一直以為是素質要求,沒想過不讓是違法行為。”
的姐任女士說:“我認為,在斑馬線上,行人享有優(yōu)先路權,機動車應該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即便沒有紅綠燈,但是有溫馨提示的路口,車輛也應該和行人形成默契,而不是互不相讓。”
劉旭東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于前兩種情況,如果機動車未禮讓的,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而針對第三種情況,如未避讓,則將給予罰款20至200元,記3分的處罰。但是日常我們執(zhí)勤中都以批評教育為主,沒有實施現金處罰。一是司機們大多數態(tài)度很好,稍加提醒就現場糾正了;另一方面就是取證很難。”
處罰取證是難點
由于“斑馬線前車不讓人的行為”大多發(fā)生在沒有紅綠燈、沒有過街天橋、沒有交警定點崗的路口,怎樣才算車輛與行人搶行?如何確定車輛確實搶行成為了大家討論的熱點。
劉旭東說:“‘車不讓人’罰款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難度。司機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無可非議,也是必須做到的,行人橫過馬路也要走人行橫道,遵章守法而不能隨意穿行。而目前在執(zhí)行過程中,一是硬件達不到,很少有路口能夠用監(jiān)控記錄全過程,取證難;另一方面是多少米不減速、行人走到什么位置才可通行,現在都是民警們依靠經驗疏導,沒有硬性數據規(guī)定,執(zhí)行起來也有難度。”
機動車和行人,都是交通參與者,大家做到遵法守法,互相禮讓,才能創(chuàng)造出一個更加安全、更加暢通的出行環(huán)境。今天是第三個“全國安全日”,劉旭東希望通過本報倡議廣大司機,自覺停車讓行,“禮讓斑馬線”。也希望行人看到駕駛員在斑馬線前自覺停車讓行時,請給他們豎起大拇指,讓“主動禮讓”變成我們的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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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開展統(tǒng)一行動 嚴查七類交通違法行為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鄒偉)按照2014年“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統(tǒng)一部署,公安部發(fā)出通知,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在12月2日開展統(tǒng)一行動,集中查處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七類突出違法行為。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七類違法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從近年查處情況看,這七類違法行為占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總量近四分之一,超速排在首位,是“馬路第一殺手”;超載、占用應急車道常見多發(fā),毒駕已成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問題。從危害程度看,超速、超載、酒駕、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惡性程度高;占用應急車道危害群眾公共利益;不禮讓斑馬線妨礙行人通行權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