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薛瀅) 近日,白河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熊某(化名)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熊某與被害人柯某(化名)二人系摯友,都出生于90后。今年年8月的一天早上,熊某和柯某相約由熊某騎二輪摩托車載著柯某進城與其共同好友安某(化名)相會,三人先后在飯店、KTV、燒烤店連續(xù)喝了三頓酒,直到晚上11點多三人才散場。熊某在醉酒且無駕駛證資格的情況下,騎二輪摩托車載著柯某某由縣城往中廠鎮(zhèn)鎮(zhèn)家中駛?cè)。途中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駛出路面,墜至大約兩米高的坎下,撞擊在馬路下的民用廁所外墻上,二人被甩出約兩米遠,造成柯某經(jīng)搶救無效后死亡,熊某某顱腦損傷、全身多處骨折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經(jīng)白河縣交警大隊認定,熊某未取得駕駛證資格駕駛機動車輛,且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導(dǎo)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應(yīng)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zé)任。
熊某醉酒且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交通肇事罪,面臨熊某的除了對柯某家人的巨額賠償外,還有三年有期徒刑。此案的發(fā)生,再次警示大家: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