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通訊員 林愛銘)近日,漢陰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通知》,加強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積極發(fā)揮責任督學督導作用,助推全縣教育高質量發(fā)展。
該通知從明確責任、強化管理、落實保障、結果運用四方面進一步夯實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抓督學責任區(qū),督學責任區(qū)抓責任督學,責任督學抓學校的層級管理、各負其責的掛牌督導工作運行機制。
通知要求各督學責任區(qū)和責任督學開展督導工作,要立足學校實際、靈活督導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學校辦學情況;對發(fā)現(xiàn)存在的問題,要當場提出整改建議,明確整改時限,做好跟蹤回訪;要按照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要求,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防止整改形式化;對被督導學校整改不到位的,縣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問責和通報。同時,將督導結果、整改成效、督學建議作為對學校及學校主要負責人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jù)。對于不支持或阻礙責任督學日常督導工作的學校、幼兒園,其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并對校(園)長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