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成凌宏)買賣二手車本屬稀疏平常之事,可殊不知并非所有車輛都可以自由買賣,比如屬于強制報廢的車輛。7月12日,嵐皋法院花里法庭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買賣報廢車輛的合同糾紛案,該院判決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今年2月2日,原告雷某與被告狄某簽訂了車輛買賣合同一份,約定由雷某支付2.2萬元價款購買狄某的一輛皮卡車。合同簽訂后,雷某當即支付全部價款,狄某交付車輛。雷某使用車輛不久,便接到車管所的通知,告知其駕駛的車輛屬于黃標車,需盡快辦理報廢手續(xù)。雷某隨即聯(lián)系狄某告知情況,并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遭到狄某的拒絕后雷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該交易車輛屬于黃標車,需盡快強制報廢,屬于法規(guī)規(guī)定的距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nèi)禁止買賣的機動車。故本案雙方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無效。
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日常買賣交往中涉及的標的越來越復雜,當事人在簽署相關合同時,除了意思表示真實有效以外,還要對標的物有一個充分的了解,盡到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