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段多銘雷蕾首席記者趙蕾)寧陜縣日前制定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問責暫行辦法》,出現20種情形將被追責。
今后,凡出現對上級黨委、紀委部署或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認真貫徹落實,發(fā)生違紀違法行為,違反選人用人規(guī)定、用人失察造成惡劣影響,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發(fā)生腐敗窩案或連續(xù)發(fā)案,對直接管轄下屬失管失察導致發(fā)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等十種情形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將被追究主體責任。
凡有對黨委(黨組)安排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落實、不督促,對領導班子和成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報告,對違反作風建設規(guī)定的問題查處不力,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干擾阻礙案件查辦,不落實“一案雙查”要求等十種情形的,紀委(紀檢組、紀工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將被追究監(jiān)督責任。
問責方式上,對領導班子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進行調整處理;對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問責程序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組織落實,分別由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根據責任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