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馮孝煒 劉軍)為進一步規(guī)范居民身份證的使用管理,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平利縣公安局八仙派出所在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中,狠抓“嚴”字,使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實現(xiàn)了從受理、審核、辦理、發(fā)放、收繳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高效規(guī)范、嚴密有序。近日,該所成功查處一起冒用他人信息騙領居民身份證案件。
3月30日,八仙鎮(zhèn)松陽村村民龍某清帶女兒龍某某(15歲)前來八仙派出所申領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過程中該所戶籍民警發(fā)現(xiàn)龍某某照片與其人口系統(tǒng)照片大不相同,且其于2013年7月2日曾辦理過二代身份證。后經龍某清辨認,此身份證照片系其鄰居朱某珊(女,17歲)的照片,隨后民警立即受案查處。
經過辦案民警調查得知:2013年朱某珊參加校際體育比賽需要居民身份證,但其戶口年齡比參賽要求的年齡大了1個月,于是朱某珊便以學校需要為由借用鄰居龍某清家戶口簿,在平利縣八仙派出所使用龍某清女兒龍某某的身份信息,順利辦理了身份證后,使用騙領的身份證參加比賽。直至2017年3月,龍某某因為中考需要到派出所初次申領身份證,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網上身份證信息與歷史照片不相符,導致無法正常辦證。
經詢問,朱某珊對其冒用龍某某身份信息騙領身份證并使用騙領的身份證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但因朱某珊騙領身份證時不滿14周歲且其違法行為已超過2年(朱某珊僅只在2013年參加比賽時使用過騙領的身份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八仙派出所依法對朱某珊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