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 2019年2月22日,平利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成某佳、趙某安、程某、楊某四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參加旁聽,監(jiān)督庭審。
公訴機關以“惡勢力”犯罪集團將四被告人公訴至平利法院。指控: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成某佳注冊成立安公司。公司成立后,成某佳以經(jīng)濟利益、朋友關系為紐帶,雇傭被告人趙某安、程某、楊某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成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成某佳以公司作掩護,通過微信或印制大量“信用貸款、無抵押、免擔保、更快捷、兩小時到賬”的廣告,吸引他人借款,并通過短期高息貸款的方式,逐步形成“套路貸”運作模式。在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中,內部分工明確,成某佳負責接待借款人,了解借款人職業(yè)、收入、財產等信息,核實其還款能力。在認為借款人符合條件時,成某佳安排楊某打印借款合同、承諾書、還款計劃等資料,復印借款人的各種證件,采取虛高借款數(shù)額的方式與成某佳個人簽訂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并對全程拍照固定。在完善借款資料后,成某佳本人或指使趙某安前往借款人家中“家訪”,實為掌握借款人的住址和家庭情況,為后期非法索要債務奠定基礎。趙某安等人“家訪”后,認為可以放貸時,成某佳通過手機銀行向借款人轉款,制造銀行流水明細,并要求借款人當場支付家訪費。借款后,對于未能按期還款的借款人,經(jīng)催款仍不還款時,成某佳即會帶領或指使趙某安、程某、楊某等人前往借款人家中,采取滋擾、要挾方式迫使借款人還款并交納逾期費。該犯罪集團為維護不法利益,有組織地采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討要非法債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尋釁滋事致1人死亡,嚴重影響他人的生產、生活,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了經(jīng)濟秩序、社會秩序。
庭審中,四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及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賠償被害人魏某兵家屬相關損失。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