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趙敏)“法官你好,我因務工受傷,人社部門仲裁之后企業(yè)沒有賠付,我應該去哪里說理?”近日,一名男子滿臉愁容地走進石泉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仔細詢問著事情經過。
2022年10月,男子徐某在為石泉某工程公司施工過程中不慎受傷,經醫(yī)院治療后出院。出院后,徐某與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因企業(yè)為職工購買有工傷保險,動員徐某走勞動仲裁解決。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石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企業(yè)支付徐某10萬余元。仲裁裁決生效后,因徐某與企業(yè)間溝通不暢,一直未能給付賠償款,雙方協商無果,徐某來到法院尋求幫助,申請執(zhí)行。
為減輕受傷勞動者和用人公司訴累,石泉法院執(zhí)行團隊按照“簡案速執(zhí)+執(zhí)前和解”模式,迅速抽調人員,組織雙方做執(zhí)行和解工作。針對雙方存在的疑慮,法院及時啟動府院聯動機制,邀請縣人社局業(yè)務骨干當庭答疑解惑,列舉同類案例為雙方釋法說理。在法官普法的基礎下,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分析利害等方式,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引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在法官和人社干部的見證下,當場履行了仲裁裁決的全部內容,涉案資金當場交付徐某。雙方握手言和,對法院干警和人社干部表示感謝。
此次調解是石泉法院運用“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一個縮影。石泉法院通過法院和行政機關共同發(fā)力,形成了司法專業(yè)和行政高效的有力互補,探索出簡便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打出一套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進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建設的“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