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羅安富 何偉)日前,旬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在處理一起打架糾紛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態(tài)度強硬,互不禮讓。萬萬沒想到的是,雙方當事人拿著調解申請書請民警給予機會調解處理。
原來,事發(fā)當日城關派出所接到轄區(qū)群眾報警稱,在城區(qū)某商戶內有人將商品損壞。接警后,民警趕赴現(xiàn)場,初步調查了解是杜某與店員周某因瑣事發(fā)生糾紛,二人互相發(fā)生肢體接觸后不同程度受傷,兩人撕扯的過程中將店內的商品損壞。杜某聲稱自己是要賬的,店員周某一口否認曾經向杜某借過錢。為進一步調查清楚事實,城關派出所民警開展了一系列調查取證,最終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確系杜某個人過錯。面對大量的證據,杜某自知理虧,主動向周某道歉并取得當事人的諒解,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提出調解申請,請城關派出所給一個調解的平臺,化解雙方矛盾。城關派出所民警本著自愿原則,加之雙方當事人都是熟人,為雙方搭建調解平臺,對杜某進行批評教育,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杜某賠償?shù)陜壬唐窊p失費用1萬元,同時取得周某諒解并向周某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4千元。
至此,通過城關派出所民警多方調查取證,固定證據,用事實說話,讓當事人信服。這起矛盾糾紛才得以順利化解,雙方當事人摒棄前嫌,握手言和,控制住了矛盾。